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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亿富流通平台 委托入市协议(2018.5.23试行)

2018-05-24 00:00:00 点击数:

 

山东金文商品交易中心

金亿富流通平台

委托入市协议

(试行)

 

 

 

 

 

 

 

山东金文商品交易中心

金亿富流通平台

Shandong Jinwen commodity trading center

Gold rich circulation platform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山东金文商品交易中心金亿富流通平台(以下简称“流通平台”)制定《山东金文商品交易中心金亿富流通平台交易规则》和《山东金文商品交易中心金亿富流通平台交易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和文件,就乙方通过甲方参与流通平台商品交易的有关事项,双方基于互利互信精神,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 风险提示

 依据“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原则,甲方特向乙方揭示在参与流通平台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乙方理应根据自己实际的经济能力参与投资。

乙方应该仔细阅读和理解本章条款,本章不可能完全包括所有潜在风险,因此乙方在签订相关协议及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前,乙方必须确保自己明白相关业务活动的性质、规则,并参考自身的市场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需要时应该咨询相关的法律及其他专业性机构的意见。

 乙方进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宏观经济变化的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影响国内商品供求关系的平衡,引起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使乙方存在亏损的可能,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政策风险

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实施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可能引起市场风险,使乙方存在亏损的可能,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及行情显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来实现的,有关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流通平台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者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乙方的交易产生影响。另外,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尽管对此甲方或流通平台已做了充分准备,采取了多项防范及补救措施,但仍然有可能发生技术性事故和风险,由此可能给乙方带来损失。

第四条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乙方的交易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出入金不能及时到账,甚至出现交易数据丢失等不利情况,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第五条交易风险

(一)乙方在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相关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乙方将面临提前结清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交易期间,流通平台将以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和结算清单及各种通知,乙方应及时查阅。乙方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内容和行为提出异议,则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后果。

    (三)流通平台及甲方不会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乙方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乙方应知晓任何获利保证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不可能且没有根据。

(四)乙方在流通平台进行的任何交易均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流通平台及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要约或要约邀请。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在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流通平台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做出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流通平台的交易系统内,通过交易客户端,委托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因实际情况影响,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乙方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条其他可能面临和承担的风险

(一)由于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市场决策失误等原因发生的亏损;委托他人代理交易而造成的损失;因密码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所有这些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由于交易标的存储不当,导致品质受到影响,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交易标的的损坏或灭失,虽然流通平台已经建立了保险保障体系,但仍然有可能不能够完全覆盖乙方的损失;由于提货、交货、运输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交易标的损坏,会给乙方带来风险。

(三)由于交易标的原料受到季节、气候、湿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易标的质量的变化,可能会给乙方带来风险。

第二章  双方的声明及承诺

第七条甲方的声明及承诺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继的公司法人,系流通平台的唯一运营方;

(二)甲方具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在流通平台的业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甲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流通平台制度的各项制度及文件。流通平台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颁布、修订的各项制度以及文件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承诺遵守;

(四)甲方认可,流通平台作为管理者和监督者,有权依据其制定的制度和文件行使管理者和监督者职权。如在交易中出现违反流通平台相关制度和文件的情形,流通平台按照这些制度和文件进行处理的,甲方承认流通平台的处理行为,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的能力与义务范围之内,为乙方在流通平台的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六)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乙方的声明及承诺

(一)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协议第一章的风险揭示,并充分了解在流通平台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一切风险;

(二)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应保证所提供的身份、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乙方所提供身份、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资料存在虚假、违法等情形,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保证参与流通平台业务的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3、被流通平台市场禁止进入者;

4、流通平台规定不得在流通平台市场从事业务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

甲方对乙方上述情形以及相关资格不负有实质审查的义务,如因乙方主体资格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缺少相关证件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赔偿;

(五)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客户,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流通平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甲方已经就这些规章制度和文件对乙方做了全面、细致的解释;

(六)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流通平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流通平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流通平台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流通平台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

(七)乙方认可,流通平台管理者和监督者,有权依据其制定的制度和文件行使管理者和监督者职权。如在交易中出现违反流通平台相关制度和文件的情形,流通平台按照这些制度和文件进行处理的,乙方承认流通平台的处理行为,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章  经纪服务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在流通平台的业务活动提供经纪服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自身能力与义务范围之内最大程度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乙方应当对相关业务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受乙方委托,协助其在流通平台上开立交易账户,获取交易账号及交易密码;为保证安全,乙方应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密码。交易密码遗失、泄漏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需要更换结算银行账号,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在流通平台上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 乙方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下达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符合流通平台的相关规定。交易指令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即为成交。一经成交,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信息反馈速度等原因,乙方的撤销指令虽发出,但乙方交易指令已在市场成交,此时乙方必须认可其成交结果,并给予执行。乙方可撤销未成交部分的交易指令。

第十三条 乙方参与流通平台的交易,在交易时间内其交易指令下达时间以流通平台服务器的受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甲方应全面完整地向乙方揭示交易风险,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地向乙方提供流通平台发布的公告、文件及交易行情。乙方应当及时关注甲方发布的公告以及自己的交易信息。因乙方未及时关注甲方发布的公告以及其它相关情况从而给自身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流通平台完成所有资金结算和交易商品实物转移,其规则依据《金文金亿富商品流通平台登记结算实施细则》。

乙方可通过流通平台规定的方式获取成交记录与结算数据。乙方如有特别要求的,甲方可以其他约定的方式送达。

第十六条 乙方应及时查阅和核对结算数据。如果乙方因为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结算数据的,应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按照流通平台约定的方式予以解决。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结算数据。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08:30未对前一交易日结算数据向甲方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结算数据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人(授权人应签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流通平台相关制度提出交收、仓单注册等申请的,流通平台将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流通平台的相关制度或公告的费率,流通平台收取乙方的相关费用。乙方应按流通平台相关制度或公告的费率缴纳相关费用。

乙方在流通平台所获每一笔利润均须拿出其中30%,用于与流通平台签约的实体店里进行实质购物消费,以保障流通平台的商品落到实处,避免存在虚假泡沫的风险,实现商品交易的良性运作。

第四章 变更经纪和撤销账户

第十九条 原则上不允许无理由对客户和加盟商之间的经纪关系进行变更。

当加盟商存在不专业、不规范等行为,客户有权向本流通平台投诉。本流通平台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必要时,本流通平台可接受客户提出的更换加盟商要求,并给予指导和协助。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经纪关系,除非乙方有未履行交易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或与甲方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变更委托关系。乙方办理变更委托关系的,应按流通平台的相关制度及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变更经纪关系后,本协议立即终止。

第二十条 若乙方不继续参加流通平台交易时,乙方应按流通平台的相关制度及文件办理撤销账户。除非乙方有未履行交易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或与甲方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撤销账户事宜。乙方完成撤销账户后,本协议立即终止。

二十一条 在乙方存在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流通平台相关制度的行为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可视情况依法解除其与乙方的经纪服务关系,或提请流通平台进一步或同时采取限制或冻结乙方对其账户的使用。乙方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流通平台相关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身份、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资料严重失实;

(二)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乙方违反流通平台相关制度及文件,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的;

(四)公检法等有权机构要求对乙方的资金进行限制、冻结;

(五)法律、法规及流通平台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甲方解除其与乙方的经纪服务关系的,需通知乙方,同时抄送流通平台,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解除经纪服务关系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应到甲方办理在流通平台上撤销账户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到甲方办理,甲方有权提请流通平台,对乙方的交易账户进行临时冻结。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经纪服务关系通知至乙方办理撤销账户期间,甲方不接受乙方的所有的交易指令。

 只有当流通平台发出正式《客户撤销账户函》之后,才确认乙方撤销账户行为正式生效。乙方在未收到流通平台正式《客户撤销账户函》之前,仍有承担相关义务的责任。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原提供给甲方的身份、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资料发生变更或超过有效期,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或资料,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提出修改信息或资料申请的,甲方应按流通平台规定的程序进行信息更新。

第二十六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的相关信息及交易记录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有权机构要求或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直接通过流通平台网站等相关渠道查询交易商品的信息及交易行情。

第二十八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业务活动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咨询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交易事项,甲方应予以解释。该解释不能认为是对乙方的交易行为进行指导或者其他相关行为。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流通平台公布的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及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乙方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在交易、结算和交收等过程中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流通平台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的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三十四条 由于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如市场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流通平台有权按照相关规则和办法,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限幅制度、限额订货制度、强制转让制度、暂停交易制度、限制出入金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交易公告制度等。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流通平台的相关制度和文件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做相应变更,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流通平台相关制度和文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如乙方交易资格终止,本协议立即解除。

第三十九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十条 本协议采取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本形式。若乙方选择采取电子文本方式的,可通过流通平台网站签订电子文本,本协议自乙方点击“我同意并签署”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前,请乙方仔细阅读协议第一章的风险揭示,确保完全理解后再选择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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