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物交收须由本平台交易商或其委托加盟商在本平台指定地点办理。
第二条: 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平台规定的该流通商品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第三条: 交易商通过电子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1) 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可通过电子客户端申请提货,系统生成提货单和唯一的提货密码,交易商所提货的流通商品及其对应数量同时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2) 本平台接到交易商的提货单,审核并确认后,安排进入交收流程,并通知保管方。
第四条: 交易商(个人)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系统生成的提货单和唯一的提货密码、交易商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交易商签字的委托交收声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交易商(机构)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系统生成的提货单和唯一的提货密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提货方式分为2种,自提或代运:(1) 自提:交易商在客户交易端盘中申请自提后,携前述文件,提货单及密码,在规定的提货期限内(自客户申请交割之日起3个月内),至本平台指定交收地,保管方将再次审核相关文件,办理交收出库,同时将提货信息输入系统。(2) 代运:交易商需在交易端申请提货(规格、件数),提交申请必须在盘中进行,之后由平台后台进行审核操作。审核期为交易商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内,审核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货。总计时间小于等于4个月。
第五条: 保管方办理交收的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的9:30-11:30、13:00-15:30。
第六条: 交易商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提货单”状态的流通商品实物将被锁定。交易商有权在电子客户端对该提货单进行注销,注销后该“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七条: 交易商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提货单”作废。
第八条: “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实物仍被锁定,需要交易商在客户端进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锁定。
第九条: 对于单一交易日提货数量达到该流通商品总托管入库数量的5%时,本平台将在官网上及时发布公告。
第十条: 根据流通商品交收需要,本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本规则内容如与本平台发布的其它商品交收规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与修订。
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金亿富商品流通平台
2017年9月20日